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公布2011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