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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不转正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2-08-29 来源 -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出台所希望促成的一大目的。之所以国家要如此重视劳动合同,就是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履行,而避免口头协议的不稳定。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在这段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考察对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段期间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都比较低。

  当试用期结束时,企业有义务评估你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决定给予转正与否。企业如果无视试用期的结束,久拖不决,既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予转正后待遇,这是错误的。


    (一)工作表现不佳为何试用期内不提,而直到员工询问为何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给予转正工资时才搬出这个理由,显然错过了单位主张权利的时间;

    (二)经济形势变化,职位撤销,需要调整岗位,与试用期员工表现也没有任何关系,这和给予转正工资也没有关系。

    企业根据需要撤销岗位是正常的内部管理行为。发生这样的事件后,企业应该妥善安置员工: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但这不是不给转正员工约定好的工资的借口。

    此外,试用期内应该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午餐费则应遵循自愿原则,员工不愿意参加单位午餐的,可以不支付这100元,强制收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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